随着很多女性女权意识的觉醒和性少数逐渐被更多社会接受,很多女性开始探索除了与男性建立亲密关系以外的其他可能。
那么在这样的探索过程中,怎样确定自己的性取向到底为何呢?不想和男性建立亲密关系,或者可以接受和女性一起生活,就说明自己是同性恋吗?
我们先不讨论自我定义的性取向到底如何判断,不讨论两个异性恋女性是否可以建立令人足够满足的亲密关系,只是来讨论一下友情和爱情的本质区别到底在哪里。
前两天我听了一个podcast(实在想不起来来源了,如果后面找到会补上来),一位研究亲密关系的心理学家提到,她认为友情和爱情的本质区别在于“obsession”(痴迷)。无论什么性取向(比如恋爱的对象性别为何、性是否是关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单边还是多边关系),陷入爱情的人总会对其对象有一定的痴迷。而友情中就没有这种痴迷。
我对痴迷的理解是,它是一种超越理性的感受。比如我和朋友约好周末一起去玩,朋友临时取消,我大概会沮丧,但是我也会想“朋友应该是有什么重要的事”,然后自我调节一下心情、或者再约另一个人,这件事就会过去了。但如果我和恋爱对象约好周末去约会,她临时取消,那我除了沮丧还会有“她是不是和别人出去玩了,是不是我在她心里根本没那么重要,blahblahblah”等等一系列非理性的想法。而且这种情况下我再约另一个人一起做这件事也不会让我的心情好多少。我希望自己能成为对方心目中最重要的人,希望我们对于彼此来说都是特别的。而我对于我的朋友们就不会有那么多期待,只是大家在一起聊得来、玩得开心、彼此支持理解对方,那就很好了。
而我确定自己性取向(双性恋)的方式就是因为我对男性或是女性的某个个体都曾经产生这种痴迷的感觉(我还没有对non-binary的人产生过爱情,所以下面的例子可能只能局限在男和女两个性别上)。喜欢的人是女性的时候,就算社会不接受同性恋情,我还是改变不了对她的痴迷。喜欢的人是男性的时候,即使我知道这个世界上能靠得住、非常女权的男性很少,还是难免期待对方就是那个特别的人,会希望对方不会让自己失望。不知道异性恋的姐妹会不会有那种“明明知道男的不行但还是难免心动”而自己嫌弃自己的心情,这种心情我也是很感同身受的。而对于喜欢同性的人来说,即使是在非常极端的宗教国家,被发现同性恋情就会处死的情况下,还是会有同性恋的存在(我记得这个例子也是那个podcast里提到的)。这就是因为爱情的吸引力和痴迷是一种非常强大的力量,它是不受个体的理性或意志控制的。
而说回开头的这个问题。因为厌男而不想和男性建立亲密关系实际上和面向男性的性取向是不冲突的,喜欢和女性接触交流、愿意和女性一起建立生活也和面向女性的性取向不能等同。我个人认为社会对性取向的塑造或者限制仅仅体现在行为方面(比如这个社会上的人是否会act on their attraction),而不在态度方面(比如我是否会被某个性别吸引)。一个人可以说我因为厌男而选择永远不和男性交往,或者说我觉得和女性也可以建立令人满足的亲密关系,但这些行为的决定并不会改变这个人的性取向。人也许会因为社会的种种限制而更晚地发现自己的性取向、没有机会过与自己性取向相符的生活,但是这些都不会改变一个人的性取向。
当然,约会和婚姻一定需要爱情吗?一个人生存在世上,一定需要爱情、约会和婚姻吗?性取向的定义一定是包括性吸引力的吗?一个人一定需要感受到性吸引力才可以和某个人做爱吗?我觉得答案都是“否”(对我个人来说某些答案是“是”,但我并不认为所有人都必须感受到“是”才可以进行某些行为)。
把以上讨论换成实际的假想情境来说:
- 一位男性对于性的态度非常开放,偶尔喜欢和男性做爱,但是他觉得自己的性取向是异性恋。-> 我并不觉得这位男性是deep in the closet。
- 一位女性觉得男的作为一个整体真的很不行,但是自己还是在和一个男性交往。-> 我并不觉得这位女性伪善或是“打脸”。
- 一位无性恋因为有性恋伴侣想要做爱而同意和对方做爱/一位有性恋因为无性恋伴侣不想做爱而同意永远不和对方做爱。-> 我觉得这是人家自己的决定,我不认为这样的决定会改变他们分别的性取向。
三句话总结我的观点:
- 判断自己的性取向是否包括某个性别,可以思考一下自己是否会对该性别的人类产生痴迷。
- 人们不会因为厌男而因此性取向中不包括男性,但是可能会因此在择偶范围内不考虑男性。
- 人们不会因为厌男而因此性取向中包括女性。性取向是一种吸力,而不是一个由其他性别产生的推力。
(本文由她乡关于“如何自我判断女同还是厌男”的讨论启发。)